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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03 00:23:28   浏览:

  2021年,文旅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同年,文旅部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文旅部的《“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也提出,要“创新培育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为城市书房建设和升级提供了政策引领。

  城市书房是一种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由浙江省温州市于2014年首创,以“嵌入式”布局、高品质空间、现代化配置,适应了人民对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期待。近年来,城市书房的发展从初期探索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迎来了建设热潮。为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成果,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于2024年2月21日印发。

  《“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书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城市书房建设,擦亮“书香烟台”阅读品牌,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烟台市市级城市书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二十八条,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申报与审批、资金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附《烟台城市书房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和《烟台城市书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表》。

  一是市级城市书房资金支持范围划分为市级城市书房建设,全市城市书房运转发展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三部分,以直接补助和奖励补助的方式,对全市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营予以补助。

  二是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资金申报按照“下评一年”的方式开展,具体申报和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直接补助的市级新建城市书房,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2.申请奖励补助的城市书房,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是资金监督和管理。一是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城市书房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绩效目标,项目执行完毕后,组织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二是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城市书房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资金(资产)收回和违规使用规定。对退出的城市书房,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并收回图书资料、自助借还设备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等资产。受补助单位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资金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