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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竞争性磋商—GW2023-SH679—嘉庚书房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08 21:52:20   浏览:

  合同履行期限:1年,满足续签条件可续签合同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在线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可到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领取纸质文件,如需邮寄的联系前台办理(电话,邮费到付)。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