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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家居家装提示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18 02:56:31   浏览:

  当下已进入了住宅装修的消费高峰期,针对装修行业中部分经营主体资质欠缺、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服务之前、之中、之后三个阶段注意可能存在的消费陷阱,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企业时,避免重广告宣传,而轻实地考察。消费者要详细了解装修企业的基本情况或行业口碑,查看装修企业的专业实力、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尽量选择信誉好、有资质、有实力的装修企业。

  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在详细了解合同基础上,签订正规装修合同。签订合同时,明确收费标准、建材规格、验收标准、违约事项及赔偿方式等内容。要逐一核对条款内容,并将附加条款一并写进合同,有争议部分及时提出,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要全部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切勿随意听信销售人员和设计师的口头承诺,避免维权时陷入被动。

  消费者应当理性看待装修价格,不要盲目相信低价、全包的广告宣传,警惕大额优惠或预付款背后的潜在风险。消费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装修进度履行支付义务以及先验收后付款的支付方式,不要盲目缴纳定金、大额预付款或一次性支付全款,规避低价诱导和虚假宣传的消费风险。尤其签订期房装修合同时,交纳定金和预付款更要慎之又慎。

  消费者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向装修企业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时,要养成仔细查看交易协议等内容的习惯,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谨慎填写必要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非法使用。

  装修无故拖延工期,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对此,消费者可以选择给予商家适度的宽限期,要求家装企业在宽限期内完成装修工程。如果商家在宽限期内仍然无法交付工程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与商家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应在装修过程中进行监督,注意核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装修材料实物是否与家装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等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消费者应该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及与装修企业沟通协商文字图片记录,以备维权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