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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给房子装修房东是否应该掏钱?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14 06:54:56   浏览:

  租户在租住房屋期间,经常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给自己租住的房屋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而这部分费用的承担经常成为租户和房东之间产生争议的焦点。对此有人认为,租户给房子装修,最终受益人是房东,房东理应支付装修费用;而也有人认为,租户是在自己居住期间进行的装修,目的主要是为了自己生活环境的改善,房东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但并无义务为此支付费用。北京大兴法院法官助理郭俊驿通过一个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来解答这个问题。

  李某于2021年8月将自有的某小区503室房屋出租给臧某居住,双方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臧某按合同一次纳了押金及一年的租金。

  房子租出去后一个月,邻居多次向李某反映,503室晚上经常传出敲打声,十分影响睡眠。李某询问臧某,臧某回复称由于其十分爱干净,而所租房屋地砖缝隙有大量的灰尘碎屑,让他很难忍受。为了让地砖表面更干净,臧某这半个多月每天都熬夜到12点,自行清理地砖缝隙;而清理地砖缝隙必然不断地挪动家具、用锤子敲打缝隙再用吸尘器吸去碎屑。臧某称,其发出响声非常小,邻居应该是听不到的。臧某还称其为了给房屋做美缝,雇佣美缝师傅、购买美缝剂等花费了8500元,要求李某为其报销,但李某未对此予以回复。

  一年后,李某通过微信催促臧某缴纳下一年的房租,臧某向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租金,但并未足额缴纳一年的房租,而是自行扣去了8500元的“美缝费用”。2022年9月1日,李某向臧某送达了《告知函》,告知臧某应足额交付房租,若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李某有权按照合同解除条款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臧某的违约责任,但臧某未予以理会。2022年9月,李某向臧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通知臧某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并要求臧某腾空房屋,而臧某仍未予以理睬。后,李某将臧某诉至法院,要求臧某搬离房屋并交纳相关费用。

  庭审中,臧某辩称,李某对于房屋美缝是知情的,臧某在美缝施工的过程中一直通过微信、电话将美缝施工的实时照片发给李某,李某虽未回复,但并未拒绝,应属已经默许。而且美缝装修的成果臧某无法带走,这个费用理应由李某承担。因此,扣除美缝装修折抵的费用,臧某认为其已经足额交纳了房租,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并未成就,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李某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臧某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如臧某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书面同意臧某装修房屋的,租赁合同解除时保持现状”。本案中,李某虽对此知情,但并未就臧某美缝装修的行为有过书面的同意;而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因此,房屋的美缝装修费用应由臧某自行承担。臧某拖欠租金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合同应予以解除,臧某应从房屋搬离并将房屋腾空交还给李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租房人群普遍增多,而人们对于居住条件也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租户装修所租赁的房屋逐渐成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装修成果经常具有附合性,在租赁期届满后无法带走,因此装修的费用问题,时常引起争议。法官提示,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应事先予以注意,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最好提前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防日后出现争执。

  承租人对其所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最好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明确同意,并留存好相应证据。对于租赁期届满时的装饰装修补偿,在合同明确有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而如果合同未对此予以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装饰装修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而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装饰装修,承租人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甚至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承租人而言有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