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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谨防被“报备合同”绑架消费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4 20:26:34   浏览:

  本报讯 (张 东)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在受理投诉咨询时发现多起由预签合同引发的装修纠纷,由此提醒消费者谨慎签订“报备合同”。

  据消费者反映,一些装修公司在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前,要求消费者预签“报备合同”,同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报备合同”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对工艺、工期、装修材料等不做约定。消费者往往被装修公司的所谓“一口价”“全包价”及优惠赠送等营销承诺吸引,同意预签“报备合同”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到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却发现很多条款与装修公司前期承诺不符,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或预付款时遭商家拒绝,消费者面临损失定金或者不得不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的被动局面。

  消费者陈女士的遭遇颇具典型性。2023年9月底,陈女士到某装修公司咨询装修事宜,报价师根据其要求给出“一口价”7万元(不包括旧房打板费)的装修费,并要求签订“材料工厂报备合同”。陈女士对合同上没有列出材料清单和计费标准提出疑问,装修公司解释在后期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会有具体条款和说明。陈女士在该装修公司经理多次保证会使用其要求材料的情况下预签了“报备合同”。工作人员又称,如现在交付定金可享受多种赠品和服务,于是陈女士支付了定金2.1万元。

  10月中旬,陈女士签施工合同时,又被告知有些项目还要再收“升级费”。陈女士感到很意外,认为违背了“一口价”承诺,遂拒签。时隔不久,该装修公司又让她补交上下楼费和一扇卧室木门费约5000元。陈女士表示不解,因其在签“报备合同”前已讲明房子套型,经理当时也承诺过“一口价”已包括两扇卧室门的费用。设计师回复说“报备合同”给的是“套餐价”,装修材料用什么都是装修公司说了算。陈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装修公司不同意。陈女士投诉到成都市消委会,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预签‘报备合同’在装修行业内已成为比较普遍现象,销售人员所谓‘全包价’或‘一口价’口头承诺并不可信。”成都市绿色家居产业协会会长程刚表示,“报备合同”的装修预付款或定金主要是保证装修企业的利益,装修公司用这种合同来捆绑消费者。个别装修公司甚至恶意用“报备合同”套取定金或预付款,欺诈消费者。

  “该类装修公司未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误导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诗姮表示,以“全包价”或“一口价”为幌子设定陷阱,引诱消费者与之签订“定金合同”和“报备合同”,等消费者发现时又故意制造消费者违约从而扣除高昂违约金或定金以获利,本质是一种“定金骗局”,涉嫌合同诈骗。

  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签订此类“报备合同”,必要时可以拒签,直接要求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不要轻信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以及“最后优惠名额”“打造样板房”之类宣传;先签合同再交定金,以免冲动付费后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时陷入维权被动局面;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合同附件并签章;除查看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对合同的关键附件如图纸、预算等内容,也要检查清楚并双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