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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消委会:家庭装修要警惕被“报备合同”绑架消费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4 15:39:58   浏览:

  近期,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受理投诉咨询时,发现多起由预签合同引发的装修纠纷。针对这种情况,成渝两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庭装修时要警惕被“报备合同”绑架消费。

  2023年9月底,消费者陈女士到某装修公司咨询装修事宜,装修公司给出“一口价”7万元的装修费,要求签订“材料工厂报备合同”,陈女士支付定金21000元。随后,却被告知有些项目还要再收“升级费”,陈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装修公司拒绝,经成都市消委会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近期,消费者反映,一些装修公司在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前,要求消费者预签“报备合同”,同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报备合同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对工艺、工期、装修材料等不作约定。消费者往往被装修公司的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优惠赠送等营销承诺吸引,同意预签“报备合同”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到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却发现很多条款与装修公司前期承诺不符,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或预付款时遭商家拒绝,消费者面临损失定金或者不得不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的被动局面。

  成都市绿色家居产业协会会长程刚表示,预签“报备合同”在装修行业内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销售人员所谓“全包价”“一口价”的口头承诺并不可信。“报备合同”中往往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对合同有异议时,如何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的款项,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个别装修公司甚至恶意利用“报备合同”套取定金或预付款,欺诈消费者。

  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诗姮表示,这类装修公司未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误导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家装的材料和流程非常复杂,而装修公司在前期未有设计图和施工图的情况下,含糊报价或者不公开报价表,以便通过施工过程中“低报价、高增项”来获得更大利益。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经营者的“一口价”“全包价”承诺内容与后期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是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由于“报备合同”内容约定不明,预签此类合同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并要求退款时,因合同违约而难以归责。

  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签订此类“报备合同”,必要时可以拒签,直接要求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不要轻信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以及“最后优惠名额”“打造样板房”之类宣传;先签合同再交定金,以免冲动付费后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时陷入维权被动局面;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合同附件并签章。除查看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外,对合同的关键附件如图纸、预算等内容,也要检查清楚并由双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