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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仔细甄别装饰企业 防止消费陷阱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1 18:59:16   浏览:

  )近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家庭装饰装修消费方面的装饰企业“卷款跑路”、不按合同约定工期施工等问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装饰协会、山东省家具协会共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四点:

  细甄别。消费者在选择装饰企业做家庭装修时,应仔细考察经营者的资质和业内信誉、从业时间,企业口碑和投诉、诉讼方面等情况,仔细甄别装饰企业,尤其是要警惕各种低于行业成本的“优惠陷阱”,警惕“卷款跑路”,避免上当受骗。

  防陷阱。鉴于各装饰企业的制式合同文本不一,部分不良企业可能隐藏“不公正条款”,消费者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重点关注施工范围、合同造价和工期、双方权利和义务、材料供应方式、材料品牌和规格、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保修条件和违约责任,如有附加条款也要一并写进合同,尽量做到详细和规范,切勿相信任何销售人员和设计师的口头承诺。同时应注意核算报价要全面,例如合同上要明确有无增项,如果有一些项目暂时不确定做或不做,增项没办法体现在合同上,建议消费者让装修公司写明增项都可能有哪些,大体价格是多少,谈妥后再签合同。

  重环节。消费者应谨慎支付装修款,把握验收环节,按项目完成的进度逐项支付装修款。谨慎交付定金,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定金可退的承诺,应签订规范合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从源头规避装修风险。每个施工节点都要验收,注意核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装修材料实物是否与家装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等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要求,验收合格后再付款。尾款要在装修装饰工程全面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消费者在装修期间应最大限度把可能多的装修款留在自己手上保留话语权,也可视情协商预留质量保证金,尽量半年后(也可双方协商时间)无质量问题再打款。

  留凭证。消费者在向装饰企业支付装修款项后,要索要盖有装饰企业名称印章的正规发票,并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付款凭证。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应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协商不一致时,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装饰协会、山东省家具协会共同倡议各装饰装修企业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不以虚假宣传、低价签单高额增项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和缴纳预付款。二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对重要条款如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退款、违约金赔偿等履行好提醒义务。三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家装资金监管服务”,杜绝“合同陷阱”。四是诚信经营,践行承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家居消费环境,打造“放心装修在山东”的行业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