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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消委会警示:“全包价”“一口价”不可信 家庭装修慎签“报备合同”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0 22:52:25   浏览:

  近期,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在受理投诉咨询时发现多起由预签合同引发的装修纠纷。对此,12月19日,成渝两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家庭装修谨防被“报备合同”绑架消费。

  2023年9月底,陈女士到某装修公司咨询装修事宜。报价师根据其要求给出“一口价”7万元(不包括旧房打板费)的装修费,并要求签订“材料工厂报备合同”。陈女士对合同上没有列出材料清单和计费标准提出疑问,装修公司解释在后期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会有具体的条款和说明。陈女士在经理多次保证会使用其要求材料的情况下预签了“报备合同”。

  随即工作人员又称,如现在交付定金可以享受多种赠品和服务,于是陈女士当即支付定金21000元。

  岂料当陈女士10月中旬去签施工合同时,却被告知有些项目还要再收“升级费”。陈女士感到很意外,认为违背了“一口价”承诺,遂拒签。时隔不久,该装修公司又让她补交上下楼费和一扇卧室木门费,一共约5000元。

  陈女士表示不解,因其在签“报备合同”前已讲明房子套型,经理当时也承诺过“一口价”已包括两扇卧室门的费用。对此,设计师回复称,“报备合同”给的是“套餐价”,装修材料用什么都是装修公司说了算。陈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装修公司不同意。陈女士只好投诉到成都市消委会,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陈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近期,消费者不时反映,一些装修公司在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前,要求消费者预签“报备合同”,同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报备合同”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对工艺、工期、装修材料等不作约定。消费者往往被装修公司的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优惠赠送等营销承诺吸引,同意预签“报备合同”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到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却发现很多条款与装修公司前期承诺不符,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或预付款时遭商家拒绝,消费者面临损失定金或者不得不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的被动局面。

  “一套房屋的装修在设计方案还未确定、具体工艺没有明确的前提下是无法准确算出价格的,这造成进场就增项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增减项目是装修过程中的正常情况,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消费维权就会比较困难。”成都市绿色家居产业协会会长程刚称,预签“报备合同”在装修行业业内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销售人员所谓“全包价”“一口价”的口头承诺并不可信。

  程刚表示,“报备合同”中往往没有约定消费者对合同有异议的时候,如何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的款项,这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个别装修公司甚至恶意用“报备合同”套取定金或预付款,欺诈消费者。

  “这类合同本质是一种‘定金骗局’,涉嫌合同诈骗。”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诗姮表示,这类装修公司未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误导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家装的材料和流程非常复杂,而装修公司在前期未有设计图和施工图的情况下,含糊报价或者不公开报价表,以便通过施工过程中“低报价、高增项”来获得更大利益。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董诗姮建议,消费者必要时可请律师协助审核合同,也可以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多参考企业公示信息,以免落入消费陷阱。

  经营者的“一口价”“全包价”承诺内容与后期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是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由于“报备合同”内容约定不明,预签此类合同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发现问题要求退款时,因合同违约,难以归责。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 谨慎签订此类“报备合同”,必要时可以拒签,直接要求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

  2. 不要轻信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以及“最后优惠名额”“打造样板房”之类宣传。

  3. 先签合同再交定金,以免冲动付费后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时陷入维权被动局面。

  4. 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合同附件并签章。除查看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对合同的关键附件如图纸、预算等内容,也要检查清楚并双方签章。